在第九届中国国际音乐产业大会上,音集协总干事周亚平发表了题为《数字环境下音乐内容产业的破局之路》的演讲,他指出,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平台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他们通过降维进入唱片公司业务和对内容传播及消费者大数据的垄断,形成了从内容到传播渠道一体化的娱乐帝国,导致在线音乐传播平台生态恶化,在音乐互联网平台高歌猛进的同时,内容制作者却无法分享作品被广泛传播的红利,因此,音乐反垄断应当进一步加强。周亚平的演讲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音乐内容产业的角度,直接明了地揭示在线音乐行业反垄断现状和问题的契机。
周亚平指出,反垄断的目的是要给这类具有垄断地位的超级互联网平台“戴上镣铐”:第一,作为棋盘的平台不能滥用规则,对唱片公司实施不同的国民待遇;第二,超级在线音乐平台企业不能降维进入唱片公司的业务,而应该不断优化自己的基础设施服务,让在上面跑的唱片公司和音乐权利人不断提升效率;第三,平台不能独享作品传播和消费者的大数据资源和收益,平台大数据属于公共资产,平台创造的价值和收益,也应该通过新的制度设计,通过多种渠道返还给行业企业和公众。
音乐行业反垄断需进一步加强
从音乐内容产业来说,超级互联网在线音乐平台通过纵向的经营者集中,大量的收购唱片公司进入内容制作领域,从而形成自版权层面对内容的垄断,并在平台实行结算和流量的差别对待,导致平台生态恶化,唱片公司无法获得作品在平台传播的真实数据,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授权条款和不合理的版税规则,更无法获得合理回报,也无法从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和激励,创新被抑制。
对于消费者来说,超级互联网平台对音乐内容的垄断导致了平台内容的单一化、价格的高昂化、服务的低质化。至今,消费者仍无法实现在同一个App听到所有歌曲;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市场竞争带来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提升,而只能忍受超级互联网平台的高额收费和低效服务。
因此,数字音乐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在线音乐行业进行反垄断,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音乐内容产业创新发展。
在线音乐行业反垄断的进展与不足
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取缔了超级互联网平台之间独家版权的壁垒。时过两年,在线音乐传播市场在彷佛平静的表像下暗流汹涌,超级互联网平台以纵向收购普通企业的方式,通过对内容公司的控制实现版权垄断,暗地里的独家版权和对内容企业实施非相同国民待遇仍是互联网超级平台获得暴利增长的杀手锏。所以,超级互联网平台的垄断现象依然没有根除。
当前,在线音乐行业反垄断还远远不够。超级互联网平台依然通过上述更为隐蔽的方式维系着实际上的独家版权地位,并通过与其他平台签订高额转授权费用、设置过高分成比例、限制播放量等条件,使得其他平台无法承担或使用其授权的版权资源;通过与其他平台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设置不公平竞争条款、采取技术手段等方式,阻碍或干扰其他平台使用其授权以外的版权资源;通过与其他平台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设置自动续约条款、采取恶意竞标等手段,阻止或排挤其他平台与原始版权方直接合作。
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的反垄断法规,也损害了其他平台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力。这些做法实际上是对独家版权协议的变相延续和替代,是对反垄断监管的规避和挑战。
在线音乐行业反垄断的建议与展望
为了有效地解决在线音乐行业反垄断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一,加强对超级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对平台降维进入普通企业业务的纵向经营者集中依法进行审查和禁止,从源头上打破其对版权资源、流量入口、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垄断。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超级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其违反反垄断法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纵向经营者集中、实施不正当竞争、搭售捆绑、歧视性待遇等。
相关部门还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禁止平台进入普通公司业务、要求平台完善和优化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共享、算法透明、流量分配等,促进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合作。
第二,提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从中间环节上保障中小权利人的合理收益和发展空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其代表广大中小权利人与传播巨头平等协商和授权的功能,为中小权利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第三,推动音乐内容产业创新发展,从终端上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和满意度。音乐内容产业还应该注重消费者的需求和喜好,不断提升音乐内容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如个性化、社交化、互动化等。
总之,在线音乐行业反垄断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产业各方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实现在线音乐行业反垄断,才能促进音乐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昌盛。
免责声明:
中国网娱乐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